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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这起案例荣获一等奖!

        【字号:      时间:2023-02-09      

        我院这起案例荣获一等奖!

        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第三次司法警察“‘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警务保障案例评选”活动。

        其中,《鄂州市梁子湖区院办理保护国土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警务保障案例》获得一等奖

         保护国土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警务保障案例

        【基本案情】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粮油购销公司(以下简称梁子湖区粮油购销公司)所属米厂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133号的34145.8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后该宗地经批准对外转让后,剩余面积为22312. 2平方米。

         

        2014年9月17日,梁子湖区粮油购销公司未经批准与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子湖区城投公司)签订合同书,将原米厂后院范围内的22312.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作价155万元,转让给梁子湖区城投公司。梁子湖区城投公司于2016年付清转让款后,将该宗土地收储。

         

        2016年7月29日,谢某某以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梁子湖区城投公司签订合同书,梁子湖区城投公司将该宗地以20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实际使用人谢某某。土地实际使用人谢某某未经批准,改变该土地用途,在该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建成60余栋别墅和多栋低层建筑。该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未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受让方谢某某,未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侵犯了国家利益。谢某某开发的别墅区卖给村民后,无法办理房产手续,村民的合法权益受损。


        【司法警察履职情况】

        1.充分预判办案风险,制定工作预案。因本案涉及国有土地资源保护,周边村民购买后已入住,案情复杂,牵涉人员众多,可能引发舆情和信访风险。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梁子湖区院”)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案件研讨会,将司法警察纳入公益诉讼办案组,由司法警察负责本案的警务保障工作。在接到用警任务后,梁子湖区院司法警察大队多次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认真听取检察官分析的难点和取证要点。在检察官指挥下,充分运用本地方言的优势,与村民交流沟通顺畅,提前听取村民的真实想法,主动掌握取证现场情况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研判舆情风险和证据可能灭失的风险,制定科学的警务保障工作预案,协调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高效取证和办案安全。

         

        2.服务保障办案安全,协助调查取证。因谢某某是涉恶人员且在服刑,本案的住户大部分是谢某某的亲戚或亲戚介绍来的熟人,村民存在畏惧心理,不愿提供本案的关键证据《房屋转让合同》,多次出现拒不配合、阻挠办案,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诸多困难。第一次到村民家调取该证据时,一位村民将合同提交给检察官拍照,当检察官拿出手机拍完合同第一页时,她突然情绪很激动一把将合同夺走不让拍,司法警察第一反应上前隔开检察官与村民,保障办案人员的安全。在与检察官研讨改进取证方式方法后,因大多数村民白天外出务工,检察官和司法警察选择在晚上走访,安排会本地方言的检察官助理讲解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为了保护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让群众感受检察院必办此案的决心,也感受到检察机关办理此案也是维护他们的权利。慢慢取得了群众信任,最终调取到关键的两份合同,证实谢某某是土地实际占有人、使用人,有效保障公益诉讼部门顺利完成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3.提升质效求极致,及时总结经验。该案于2021年12月16日在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责令行政机关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对涉案违法行为继续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司法警察大队全程观摩庭审并保障出庭人员安全,征求了办案检察官对司法警察如何更好服务保障办案活动的意见,做到“一案一总结”,使司法警察的业务能力得到提升,加强了与业务部门的有效沟通,更加注重办案团队协作意识。


        【指导意义】

        1.优化服务,规范检察履职。案件办理过程中,梁子湖区院司法警察大队围绕检察官办案意图和调查取证需要,充分发挥警务保障的专业优势,制定科学的警务保障工作预案,与承办检察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协助线索摸排、调查取证和释法说理工作顺利开展,应对突发状况处置,将安全保障意识贯穿办案全过程,有效保障了公益诉讼案件安全、周密、高效办理,为司法警察履职探索了新方向和新思路。

         

        2.创新模式,加强内部协作。《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规定,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为进一步拓展司法警察履职范围,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制定警务保障方案,该案办理直接涉及群众的利益,处置不当容易激化矛盾。为全力保障调查取证工作,执勤司法警察和办案检察官多次召开协作工作会,共同分析案件取证现场以及周围环境,制定安全防范预案,确保现场摸排调查、询问谈话、证据固定等工作顺利进行,形成将司法警察纳入办案组的模式,为司法警察更好服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供新的参与办案样本。

         

        3.严格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力量,司法警察肩负着保障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使命。从案件的线索初查、立案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直至出庭提起公益诉讼,警务保障活动始终贯穿整个办案过程,牢固树立办案安全防范意识,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安全保障作用。梁子湖区院司法警察大队不断提升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做到能动履职,主动向业务检察官学习业务知识,坚持“一案一总结”,全面打造过硬警队,为检察业务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