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1日在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带领全市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进步。智慧公诉辅助系统荣获“全国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被黄石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公益诉讼、扫黑除恶、认罪认罚从宽、未成年人检察、虚假诉讼监督、检察技术检案等多项业务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一、服务保障大局,助推黄石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服务平安黄石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军运会营造平安稳定环境。批捕各类犯罪2238人、起诉3405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涉爆涉枪、危险驾驶等影响公共安全犯罪110人、起诉596人,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88人、起诉371人。建立“迎大庆、保军运”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值班备守、安全防范、涉检敏感案件处置。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围绕六大风险领域[1],排查风险点139个,确保所有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和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引导280余名涉法涉诉当事人在法治轨道内维权,促进案结事了。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深挖根治”目标,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化。全年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38件58人,起诉28件247人,其中涉黑案件9件144人,西塞山区检察院成功办理公安部A级通缉逃犯卫某等21人涉黑案。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纠正漏捕、追诉漏罪漏犯37人。大冶市检察院对彭某等12人涉黑案准确定性,最终以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被法院采纳。坚持“破网打伞”同步推进,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220条。坚持“打财断血”,加强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的监督,既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坚决防止损害公民或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理,发出检察建议29件,黄石港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涉黑案,针对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整治,实现源头治理。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金融领域重大风险,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9人,西塞山区检察院批捕涉案金额1800余万、受骗人数2万余人的诈骗犯罪17人。全力保障精准脱贫,加大对侵吞、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市检察院助力定点帮扶的太子镇洪桥村125户516人脱贫摘帽。围绕污染防治,开展“检察护长江、绿水育黄石”专项工作[2],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9人、起诉89人。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狠抓整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对挂点的罗北口水库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整治“冷盲滑假僵梗”六种症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措施”[3],开展“转作风、护营商、护校园、护生态百日攻坚战”活动[4],领导干部、检察官深入“双千”挂点企业走访调研60余次,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批捕起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87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8人,依法快捕快诉吴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销售假苦荞酒非法获利100余万元案,保护劲牌等着名品牌权益。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慎用强制措施,对涉嫌轻微犯罪的创新创业主体依法不捕14人、不诉11人。铁山区检察院在办理7名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人员犯罪案时,鉴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作不起诉处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发挥反腐败斗争中的检察作用,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66件82人,提前介入32件次,起诉54件68人,适用认罪认罚42件58人,适用率85.29%。发扬敢打必胜作风,高质量办理指定管辖的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提起公诉5件5人,包括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战略部原主任汪某贪污受贿案、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谢某受贿案、湖北省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章某受贿案、武汉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孙某受贿案、鄂东医疗集团原总院长张某受贿案,均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作经验交流。积极稳妥推进刑诉法修改后赋予检察机关的部分侦查权[5],查办司法领域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件3人。
二、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犯罪的精准打击力度,起诉盗抢拐骗、黄赌毒等犯罪1007人。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77人,阳新县检察院办理黄石首例“非洲猪瘟”案,依法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并派员监督销毁27吨病猪肉。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合劳动保障部门督促18家欠薪隐患企业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传递司法温度,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5件、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发放救助资金42.7万元。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落实最高检提出的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把其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体现,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推动落实,专题研究信访积案,挂牌督办疑难信访案件,健全完善群众来信登记、跟踪处置、预警督促、定期通报等机制。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727件,其中市检察院受理336件,程序性、实体性答复率均为100%。办理的律师陈某会见权受阻控告案[6],通过检察监督及时介入,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专题片采用,被湖北卫视报道。
加强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7]为抓手,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57件73人,起诉50件77人。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和资深检察官继续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78场次,针对校园欺凌、性侵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整改问题22个。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30人,依法附条件不诉30人,大冶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抢劫案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全力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司法救助资金9万元。推动实施城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统一办理,构建妇联、团委、教育等多方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帮教社会化大格局。
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全市检察干警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发扬勇于担当、敢打硬仗的作风,市检察院干警24小时参与鄂城大道交通管制点值守50天450人次,参加包保社区值守44天440人次。驻村工作队就地转为抗疫工作队,协助村两委开展疫情防控。党员干部落实“双报到”,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任包保社区第一书记,组建防疫突击队,积极投入防控工作。各基层检察院干警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完成各项防疫任务。两级检察院一批集体和个人受到通报表扬。坚决落实依法防控要求,防疫、办案两不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惩涉疫情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疫刑事案件21件,批准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6件7人,2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办理上级交办的厅级干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监督监管场所以最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运用远程提讯、远程庭审办理疫情期间案件,切实保障特殊场所的安全稳定,将疫情隔离在“大墙”之外。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担当
始终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将客观公正理念贯穿刑事检察工作始终。提高审查逮捕、起诉质量,不批捕447人,纠正漏捕117人,不起诉322人,追诉漏罪漏犯182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件、撤案24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5件。对刑事裁判提出(请)抗诉14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5件。黄石港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刘某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由一审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实行“派驻检察+巡回检察” [8]监督模式,对刑事变更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违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纠正意见281件,对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虚管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1件。按照省检察院部署,依法对沙洋两所监狱进行交叉巡回检察,认真查找问题,依法予以监督纠正。
打造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把民事行政检察作为服务民生、促进履职尽责的重要途径,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6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提请抗诉2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9]专项监督,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1条,已立案8件。办理的王某与程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9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件,对19件长期未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铁山区检察院针对居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整顿。
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不断深入。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求,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公益诉讼立案29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260件,提起诉讼29件。通过办案督促复垦土地、补植复绿林地湿地约74亩,清除土方、尾砂3.88万立方米,收回国有财产3090万元,追偿生态修复费用268万元。助力行政执法机关完成违建别墅专项清理、“大棚房”专项清理等工作,参与整治危险化学品处置、外卖食品安全、电梯安全等问题。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突出办理违法排污、违法堆放垃圾、非法码头治理、滥伐森林、非法采砂等公益诉讼案件,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西塞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夏浴湖生态保护案入选湖北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及黄石磁湖拆违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引用。在市人大常委会上,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积极开展公益诉讼领域“等”外探索[10],大冶市检察院办理文化遗址保护案,黄石港区检察院、下陆区检察院办理危险化学品处置案。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落实。把做好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戾气、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全面做好当事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量刑协商、被害人矛盾化解、签署具结书等工作,适用这一制度办理案件1811件2574人,案件占比74.01%,人数占比68.55%。对1711人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3.3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适用率、适用罪名范围、确定性量刑建议比例均稳步提升,而一审判决上诉率、抗诉率同比下降,彰显了制度功能和优势。同时,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适用速裁程序276件,极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阳新县检察院办理的伍某寻衅滋事案、宋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四、狠抓自身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检察铁军
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强基固本工程,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改革创新,打造“四个铁一般”[12]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读书班、交流研讨会、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讲党课30余场次,推动主题教育走心走深走实。加强基层党建,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制定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等有效监督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警钟长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6人,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22人。探索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新机制,“检察长+分管领导+检务督察专职人员”的“铁三角”内部监督模式被全省推广。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求极致的精神抓好业务能力提升。派员参加各类培训100余期,开展岗位练兵300余人次、领导干部上讲台39次,促进用好“检答网”[13],全面提升检察干警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发挥“磁湖检音”讲堂和青年委员会平台作用,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一年来,检察楷模、业务能手不断涌现,刘亮被授予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刘玲获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10个集体、29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
深化改革创新。围绕四大检察的法律监督格局,完成重塑性的内设机构改革,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14]。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办案实现常态化。在放权的同时把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与执法督察、追责惩戒统一起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202件,流程监控3000件,激励、监督检察官履职尽责。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落实员额动态管理。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在智慧公诉辅助系统荣获“全国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的基础上,升级打造成智慧刑检辅助办案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司法办案智能化优势日益凸显。
坚持抓基层固基础。配齐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通过上级领导挂点、干部上挂下派、业务精准指导等多途径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支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为基层减负,又千方百计为基层服务,让基层检察院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抓落实上。阳新县检察院、下陆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加强检务保障,案管中心、市图书馆检察分馆等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检察制度的理论研究,调研文章在国家级、省级期刊发表27篇,成功承办湖北省法学会刑法学年会,入选论文70篇,12篇获奖;检察信息被省级以上采用40余篇,宣传报道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380余篇;电子数据取证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技术十佳案例;司法警察以“无人机”助推司法办案,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比武考核中取得5项优秀成绩。
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通过当面访、电话访、座谈会等形式联络代表委员300余人次,真诚听取意见建议。坚持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12条、法律文书1771份,发布官方365bet官方平台_be365备用网址_365信誉线上2.6万条、微信1300余条,围绕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服务民营经济等主题开展“公众开放日”,邀请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政法监督员参与检务活动,自觉将检察权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
检察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黄石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相比,检察供给的精准性和全面性还不够,司法保障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检察监督新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司法办案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途径和办法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检察环节治理能力现代化仍需加强,速裁程序适用、检察建议质效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四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工作中贯彻得还不够彻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有发生,队伍作风不严不实现象仍然存在,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以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线,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法律监督和执法办案为中心,持续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两手抓,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更加注重围绕大局履职尽责,体现新担当。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惩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疫后各类风险,保持惩处扶贫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依法及时开展司法救助,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助力污染防治。完善检企沟通服务平台,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双千”活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发挥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二是更加注重司法为民,展现新作为。严惩侵害民生犯罪,突出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健全便民利民机制,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落实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制度,做好矛盾化解和风险防控。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八件实事”[15],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样化司法需求。加大法治教育和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市民法治意识。
三是更加注重维护公平正义,取得新成效。以法治思维推进各项工作,树立检察监督新理念,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优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进一步突出监督精准性和实效性;实化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突出公益诉讼督促、协同的职能定位,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健全完善监检衔接机制,继续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四是更加注重改革深化,释放新活力。着力把各项已部署的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充分释放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改革制度优势和活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管理。加大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拓展延伸智慧检务的功能和范围,建立大数据“云办案”平台,提高司法效率。
五是更加注重过硬队伍建设,开创新局面。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灵魂,强化党建引领,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积极开展专业化职业化培训,培养更多的检察能手、业务标兵。坚持不懈抓基层强基础,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严管厚爱,持续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把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在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更大的检察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