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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字号:      时间:2020-06-01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6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屹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洪山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四大检察”[1]均衡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业绩。

        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从洪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维护社会稳定,为“迎大庆、保军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将扞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作为首要任务,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5292064人,批准逮捕1269157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582535人,已提起公诉16582030人。维护政治安全,对散布政治谣言、利用“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批捕11人,起诉711人。维护社会秩序,对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批捕1721人,起诉1525人。批捕潜逃19年的持枪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胡革,彰显法律威严。对盗窃、毒品和危险驾驶等三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高发犯罪批捕785852人,起诉11061166人。对“11·10”特大组织卖淫专案快捕快诉,批捕59人,起诉57人。

        (二)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战,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71107人,起诉69108人。办理全市首例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2],起诉3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3],针对巡司河、南湖水污染治理难题,向区水务和湖泊局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经多方共同努力,巡司河(洪山段)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南湖水污染治理成效初显。开展军运会专项监督活动[4],就工地扬尘污染向区政府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区政府积极回应,出台《关于加强洪山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案》,减少军运期间空气污染。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扶贫特色,做好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工作,向10名刑事受害人发放救助金5.5万元。

        (三)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打击涉黑涉恶案件,对利用“校园贷”“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等恶势力,起诉46人。坚决“破网打伞”[5],起诉“保护伞”案件11人。坚决落实“签字背书”[6]制度,向区公安分局移送线索2条,向区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强化“打财断血”[7],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准确全面查清涉案财物、巩固证据,监督涉黑涉恶财产追缴和没收工作。认真落实重大案件会商协商、联席会议等机制,确保案件不在检察环节出现梗阻。加强综合治理,做实以案促改工作,结合办案,向校园周边酒吧等涉案场所发出检察建议4份,赴企业、学校、街道、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9次,发放宣传资料7500余份,营造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

        (四)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受理区监察委移送案1213人,逮捕910人,起诉810人,已收到判决77人。办理了青菱街杨泗基村村委会原主任彭贵生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办理了和平街城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杨先进等人贪污400余万元大案。健全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对拟移送起诉案件全部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质量和打击效果。配合上级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抽调10人参加专案组,参与查办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34人,已由我院起诉23人。

        (五)着力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接待群众涉检来信来访378785人,受理刑事申诉案件 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解决信访难题26个。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规定,对群众来信全部及时回应。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发挥“12309检察服务平台”[8]便民优势,坚持检察长接待和首办责任制,通过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化解3起信访难案,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持续优化检察监督方式,稳固筑牢司法公信基石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立案9件,监督撤案15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3125人,发出补充侦查提纲252份,追捕16人,追诉3人;对侦查中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4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过程中不当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份,提出抗诉33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监管场所混押、超量羁押,提出纠正意见17件;针对换押手续不规范、未落实羁押期限届满通知制度等,提出纠正意见6,全部得到纠正。加强对刑事执行的监督,持续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未及时立案执行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对罪犯未及时交付执行、执行文书内容记载有误等,提出纠正意见17件。紧扣“九类特赦对象、五种禁止情形”[9],做好特赦报请监督工作,审核同意6人,法院全部裁定特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优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结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4件,其中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5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件。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建议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对法院民事审判、执行中不规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份,法院全部采纳、整改。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终结审查的40件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四)实化人权司法保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76人,不起诉47人,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严惩强奸、强制猥亵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犯罪,批捕4952人,起诉5659人。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设律师通道和会谈室,提供“一站式”阅卷服务,接待律师阅卷619人次,免费为律师提供案卷光盘。针对区看守所设置律师会见室过少引发“会见难”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73件,受理控告申诉6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立案97件,提出建议92件,办案机关采纳75件。维护公民劳动权,批捕恶意欠薪犯罪33人,起诉33人,帮助29名农民工讨薪98万余元。

        三、积极回应社会法治期盼,不断供给优质检察产品

        紧跟洪山社会发展新态势,持续优化检察供给,助推洪山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立案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份,相关单位均积极整改并按期回复。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封存南湖渔场全部汽、柴油船,有效防止油污泄露污染水体。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执行没收违建厂房、追缴352万元罚款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法院当庭支持。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10],重点调查校园食品安全,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关停小卖部2家,取缔无证食品摊贩12家,消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隐患;推动“网络外卖”整治,下架不达标商家13个。着力保护国有资产,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社保机关依规暂停发放在押人员养老金,防止社保资金流失。注重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11],对2018年发出的113份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整改不力的行为持续监督,直至整改到位。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拓展“等外”领域,在安全生产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

        (二)营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个没有变”论述,营造同等保护的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破坏投资环境、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批捕7781人,起诉71107人。积极助力国有企业发展,到中建三局二公司、三公司和凌久高科等27家国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安全责任教育,提升国企从业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新鄂检十条”[12],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民营企业相关人员不批捕6人,酌定不起诉3人,变更强制措施4人。对某高新企业法人闻某因制止他人在电梯内吸烟发生纠纷致人轻伤一案,促成和解后,及时取保候审并酌定不起诉,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会同区工商联开通服务民企网上专用通道,走访企业座谈7次,发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则60条》500余份。联合区法学会、区法院承办“首届长江竞争论坛暨武汉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促进形成公平竞争氛围。

        (三)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围绕落实“大学+”重要部署,强化对新兴市场主体保护力度,批捕侵犯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23人;积极延伸监督职能,向中小微企业发出检察建议6份,化解劳务、劳资纠纷,帮助企业经营者提升法律意识。依托服务创新驱动联络站[13],派驻资深检察官深入“中央创智区”,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举办法治宣传教育15场,就法律风险问题为创新企业“把脉问诊”,受到一致好评。响应“留住百万大学生”号召,面向毕业生开展防范就业创业法律风险专题讲座3场。

        (四)打造一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犯罪批捕41人,不批捕31人;起诉77人,不起诉16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719人,起诉1620人,7个工作日办结焦鸿江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实现快速打击。持续做强“秦雨工作室”全国优秀未检品牌,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做好涉罪青少年挽救工作,依托“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14],帮教10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落实“一号检察建议”[15],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院领导分别担任洪山高中等6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助推校园安全管理。开展“护苗2019”专项行动[16],主动联系公安部门,梳理案件线索60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校园周边“黄”“非”问题的打击力度,守护纯洁校园环境。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升级“指尖上的法治课”,新增“普法小剧场”、漫画长图等形式;与区教育局合作,将法律宣讲搬上教育系统“云平台”,实现全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在开学季为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新生开展法治安全“第一课”,增强高校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地铁电视全线滚动播放原创普法动漫短片《未检三分钟》,在全市产生积极影响。反校园欺凌微课入选2019年湖北省法治文化节首场活动,被“中国之声”采用,并登上“学习强国”平台。

        四、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保障办案质效提升

        全力抓好司法改革落实,为提升检察工作注入新动力。

        (一)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积极稳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形成“6+2+1[17]格局。科学调配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做到人岗相适;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队伍梯次结构,提升专业化水平。推行“捕诉一体”刑事办案方式[18],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对同一案件履行逮捕、起诉和监督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案件质量,畅通内外衔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案218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91.8%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起诉14911701人,涉及69个罪名,适用比例87.39%,量刑建议采纳率94.96%,服判息诉率达97%,有效化解社会戾气。加强机制建设,探索轻刑认罪认罚案件“三集中”工作机制[19],推行“5+5+5捕后快诉快审”方法[20],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减少羁押期限,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推广。针对认罪认罚中律师参与、被告人上诉、重罪案件适用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承办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暨专题培训班”,多篇论文获奖。

        (三)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列席审委会2次,强化法检制约配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旁听庭审、看守所检查、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活动23次。在全市率先开展人民监督员随庭评议工作,对公诉人庭审讯问、举证说理、质证辩论等表现评议3次,取得良好效果。加强“三远一网”建设,建成远程开庭、远程提审、远程接访办案区和检察工作专网。远程开庭815件,远程接访3次,全部案件通过网上办理,实现司法资源高度集约。强化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管理,开发案管数据可视化分析系统“2.0版”,实现流程监控、大数据分析、办案提醒等一体化,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25份,进行案件质量评查294件,减少办案瑕疵,确保案件质量。

        五、持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不断丰富才力智力储备

        坚持“四个铁一般”标准,进一步推进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强化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落实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与不良思潮作斗争。对标最高检巡视反馈意见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做到立行立改、标本兼治。

        (二)强化专业建设。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专业化要求,开展多层次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举办“青年讲坛”“论辩对抗赛”,建立新进干警轮班接访机制,努力提升综合能力。与华中师范大学等重点高校法学院举办“检校沙龙”10期,邀请法学专家讲座21场,聚焦检察工作难点、热点开展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43篇,切实提升理论修养。

        (三)强化从严治检。切实贯彻“两个条例”,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抓严管实检察队伍。内设机构改革后及时进行支部改选,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4人次,保证“一岗双责”不留空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谈话16人次,批评谈话3人次。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推行检务督察全覆盖,对6件交办案件进行监督核查,落实办案责任。

        (四)强化检务公开。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受监督”理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程序性信息2853件、法律文书1653件,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5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寄送检察动态、赠阅检察报刊,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849篇,始终将检察权运行置于公众视野之中。

        各位代表,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省文明单位等荣誉,6个集体、20余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这些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在新形势下,对检察机关如何为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更好保障的思考不够。二“四大检察”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尤其是行政检察工作相对滞后,缺少专业人才,工作敏锐性和针对性不够突出。三是人均办案量高居全市第二,人员编制数不足,办案力量与办案数量不匹配。四是检务保障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经费保障不及时。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及工作安排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洪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守初心,切实把牢政治方向。学懂弄通悟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中国之治”的本质特征和巨大优势,坚定制度自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坚持党建统领,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穿始终,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永恒课题。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政治培训、道德教育、先进典型选树,注重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监管,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

        (二)担使命,服务洪山社会发展。围绕洪山社会稳定大局,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快办案进度,深挖彻查“保护伞”,与监察委、公安、法院协作形成“打财断血”合力。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任务,以防范金融风险、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和司法救助为切入点,展现检察作为和担当。围绕建设武汉创新驱动的核心动力区,供给精准有效法律服务,营造浓厚法治营商氛围。围绕建设国内一流的大学之城,加强对“校园软暴力”“套路贷”等犯罪的治理研究,推进“秦雨工作室”全国未检工作品牌建设,参与大学校园治理,当好大学之城法治参谋。

        (三)抓落实,均衡“四大检察”发展。着力提升刑事检察统筹性,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监督新模式。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精准性,转变办案理念和办案方式,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着力提升行政检察主动性,树立能动监督理念,强化“线索意识”和“案件意识”,增强行政检察影响力。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实效性,将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常态化,抓好“五大领域”,拓展“等外领域。

        (四)补短板,持续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官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检察队伍,压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检察官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下的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努力化解案件压量大、人员编制少的矛盾。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经验,努力形成洪山模式。加强与区监察委沟通衔接,严格办案规范和程序,探索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协作机制。加快已建成智慧检务系统应用完善工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五)重自强,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突出政治建设,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政治品格,保持高度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以党的政治要求、司法检察政策为指挥棒,加快构建以“案-件比”[21]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设置个性化培养计划,突出综合性指标,积极培育“一专多能”人才,努力打造“国字号”人才。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压实“两个责任”,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推进检务督察科学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检察队伍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会议的决议,笃行致远,砥砺前行,努力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为洪山加快建成国内一流的大学之城和武汉创新驱动的核心动力区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附件一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数据说明: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1911日至20191218日。(注:检察机关受理侦查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后,分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分起诉、不起诉、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其他机关等多种处理情形。同一时间段,受案件办理时限和统计口径影响,分数据之和与总数据不完全一致。)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近年来,犯罪分子借助便捷高效的现代通信、金融工具,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编造所谓民族大业、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慈善帮扶等各种“民族资产解冻”类虚假项目,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小投入就能获得大回报为诱饵实施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损害政府公信力,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今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在明知自己参与的“福民基金会”“三老扶贫”等多个民族资产解冻虚假项目无法兑现的情况下,以建立微信群的形式,针对中老年群体进行诈骗,受骗群众500余人。

        [3]“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86月至2019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监督重点在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岸线资源保护。主要针对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非法占用、破坏长江沿线防护林,非法侵占或少批多占长江岸线水域空间,非法处理危险废弃物、化学品,破坏长江水生资源等数十类主要违法情形开展工作。

        [4]军运会专项监督活动:为保障军运会顺利进行,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31日至1231日,在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当好军运会东道主、塑造精致武汉新形象”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一是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守卫蓝天碧水净土;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防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三是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推进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旨在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集中办理一批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政府沟通的常态化机制,帮助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政府法治形象,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实际效果,通过切实行动,展现检察机关新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

        [5]“破网打伞”:“网”指“关系网”,“伞”指“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着力点除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更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铲除关系网。对国家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惩处。

        [6]“签字背书”: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要逐一签字背书,核实是否发现保护伞线索,向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7]“打财断血”:针对黑恶势力源头,斩断黑恶势力资金链条,破坏帮助黑恶势力壮大的经济基础。

        [8]12309检察服务平台”: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9]“九类特赦对象、五种禁止情形”: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对依据20191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中符合条件的实行特赦。九类对象中,有五种情形不得特赦。

        [10]“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88月至20198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开展三方面监督工作: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问题。

        [11]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为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94月至6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对2018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开展检查审视,对照案件清单,一件一件检查审视,采取询问行政执法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回访周边群众、实地查看效果等方式,跟进监督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对虚假落实或反弹回潮的,及时向上级检察院和本地党委政府报告,查实的依法直接诉至法院。

        [12]“新鄂检十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812月发布《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其中包括:一、更加注重平等保护;二、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三、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五、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六、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七、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八、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九、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十、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

        [13]服务创新驱动联络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精神,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创意天地、青菱工业园、洪山科技创业中心设立服务点,旨在平等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和遏制妨害创新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对创新发展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为辖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14]“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20171031日成立,由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洪山区图书馆共同组建,系武汉市首家以图书馆为载体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安排到基地内从事公益劳动,同时,组织观护对象及家长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心理疏导、亲子课堂等活动。观护期间,安排一名观护员开展“一对一”帮教观护,并记载观护日志、制作观护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处理提供依据;检察人员全程参与帮教工作,及时了解观护对象接受帮教观护情况。通过这些深入实际的活动,更加人性化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为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15]“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6]“护苗2019”专项活动:为持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护苗2019”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着重强化网上网下两项整治,坚决查办涉未成年人的“黄”“非”案件。强化中小学周边文化环境整治,重点查处无证销售出版物和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大力查缴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出版物、“口袋本”图书、卡通漫画、游戏卡片、色情低俗视频等有害信息。强化未成年人接触较多的互联网应用的整治,特别对网络短视频、游戏、漫画、学习类APP等加强监管,坚决遏制色情、低俗、暴力、恐怖、残酷等有害信息传播。同时,组织开展“护苗”正面教育引导工作。

        [17]6+2+1”:根据《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编制51100名的基层检察院设置8部,并设置司法警察大队。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80名,设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和司法警察大队。

        [18]“捕诉一体”刑事办案方式: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19]轻刑认罪认罚案件“三集中”工作机制: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

        [20]5+5+5捕后快诉快审”方法:审查逮捕后侦查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查起诉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审审理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21]“案-件比”:“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如“张三盗窃案”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如“张三盗窃案”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