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带领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把抗疫斗争中凝聚起来的伟大精神,转化为守初心、担使命的实际行动,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取得新的成绩。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为武汉夺取“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投入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作为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为“六稳”“六保”和武汉疫后重振保驾护航。
倾力投入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全市检察机关闻令而动,全力投入这场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市检察院组织227名党员干部投身青山区15个社区防控;根据统一安排,组织医疗救治督导专班,深入江南片六个区(功能区),督导转运、收治重症、危重症患者5469人;组织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督导专班,对25个监管场所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工作协调。各区检察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江汉区检察院独立承担一个集中隔离点的各项工作,22名检察干警日夜坚守214天。江岸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熊成伟下沉社区不幸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批示慰问。洪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缪陈晨“逆行”千里回汉参与社区防控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十佳优秀女检察官”。全市29名检察干警、12个集体荣获省、市、区抗疫表彰。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依法及时批捕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27人、起诉28人。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远程提讯、远程开庭,为辩护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服务,尽最大努力克服各种制约因素,保障司法办案工作开展。结合疫情期间全市中小学“停课不停学”的实际,与市教育局联合推出“检察官有话对你说”在线法治课堂在武汉教育云播出,全市中小学组织学习收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战大考面前,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坚定了信念,淬炼了意志,提升了能力,展现了担当。
倾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落实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扎实开展“六清”行动,确保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全年共起诉涉黑犯罪185人,涉恶犯罪214人。组织精干力量,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工作,新洲区检察院检察长、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分别担任程德荣案、丁代红案主办检察官,发挥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坚守客观公正立场,追加认定黑恶犯罪20件,对不构成黑恶犯罪的4件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细致审查等方式提升办案质量,青山区检察院在办理郑安平案过程中,针对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作案手段隐蔽,侦查取证难度大等实际,主动加强引导侦查工作,提出补充侦查意见86项172条,保障了案件顺利侦查终结、起诉和审判。推动“伞网清除”,逐案筛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50条。推进“黑财清底”,依法审查、认定“黑财”,加强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的监督,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深化“行业清源”,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8份,促进健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倾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16条具体举措,与市工商联和各商会完善协作机制,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评选、公开发布服务企业十大典型案例。市、区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带头走访企业,直接办理有较大影响的涉企案件,用面对面的检察服务和审慎、理性的司法行为“安商暖企”。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批捕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268人,起诉372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会同人民法院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江岸区集中办理机制,依法起诉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42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惩治侵犯科技企业产权的犯罪,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受到企业的欢迎和赞许。强化对办理涉企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立案监督和“挂案”清理,监督侦查机关撤案8件,清理立而不侦、久侦不结案件20件。青山区检察院监督撤案的民营企业家林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典型案例。加大对涉案企业家及企业工作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42人。黄陂区检察院在办理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的某企业负责人涉嫌串通投标案中,及时将已被逮捕的企业负责人变更为取保候审,使企业迅速走出困境。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和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倾力服务“三大攻坚战”。以维护金融安全为重心,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全市组建14个金融犯罪专业化办案组,批捕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49人,起诉323人,在检察环节追赃挽损1000余万元。以重点帮扶、司法救助为抓手,助力脱贫攻坚。市检察院就帮扶村疫后帮扶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在政策衔接、资金支持、人员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着力帮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4万元。以打击犯罪和公益诉讼为重点,助力生态化大武汉建设。落实长江生态保护和“十年禁渔”部署,起诉非法采砂采矿、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18人。江汉区、新洲区、蔡甸区、江夏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渔政部门开展长江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督促相关被告人放流成鱼和鱼苗35.8万尾。发挥公益诉讼对生态保护的特殊功能和优势,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1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46.7%。市检察院组织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就南湖生态治理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件,有关部门诚恳接受、认真整改,促进了南湖生态修复、保护。
二、深化司法为民,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司法办案工作放到服务保障民生、服务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来谋划和推进,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批捕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参与涉恐活动等犯罪21人,起诉28人。加大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打击力度,批捕383人,起诉434人。对社会关注的疫情防控期间肖某某冒充防疫人员入户抢劫杀人案同步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依法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318人,起诉3322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批捕1803人,起诉2057人。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扎实做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全心全意办实事解民忧。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充分考虑疫后劳资双方实际困难,立足职能促进解决涉案企业“三角债”等问题,帮助247人追回欠薪440余万元。面对网络诈骗增多的趋势,加强与公安、法院、网信办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既办案,又追赃,依法批捕268人,起诉707人,在检察环节挽回群众血汗钱、养老钱、救命钱2000余万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检查,推进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批捕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贩卖野生动物等相关犯罪5人,起诉23人。严惩涉医违法犯罪,起诉暴力伤医犯罪7人。硚口区检察院办理的柯某某暴力伤医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着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协作、配合和制约,增强惩治腐败合力。对监委移送案件,决定逮捕84人,起诉158人,不起诉9人。履行检察机关对有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11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着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防范打击校园性侵、欺凌、“套路贷”等违法犯罪。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13家单位推动落实从业限制机制,合力构筑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根据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需要,创建“心港湾”系列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16个,接纳31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在检察机关帮助下,52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8人考上大学,34人重新就业。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受教育学生46万人次。市检察院荣获“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先进单位。
着力促进社会治理。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全年共对1140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1.7%,量刑建议采纳率94.9%。完善检察便民服务机制,两级检察院全部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受理信访4725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对62件长期信访、难以了结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案结事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民法典》宣讲工作。深化检察环节的诉源治理和犯罪预防。结合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三、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和法治尊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更好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突出司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全力促公正、护公益、提公信。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989人,审查起诉案件15894人,诉讼监督案件22736件,办理法律监督调查等事项17792件。
努力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在做好批捕、起诉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强对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犯罪追诉者和无辜保护者责任。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816人、不起诉958人。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5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99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39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决定追诉245人,对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罪行的依法追加罪行54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4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将3名判处实刑未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对349名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督执行机关不予申报;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1494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296件。加大对刑事司法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纠正力度,对刑事诉讼各环节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35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2件。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受理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结果申请检察监督案件377件,办结429件(含上年受理),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7件。对审查认为裁判正确的396件案件,认真细致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63件。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0件,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市检察院在办理一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中,通过深挖彻查,挖出“套路贷”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打“假官司”,该团伙3名成员最终落入法网。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64件,办结251件,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21件。把行政检察的工作重心放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上,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诉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未了,当事人不断信访申诉问题,组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采取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27件,其中80%系以“和解”促“化解”。宋某某等3人诉某行政单位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符合起诉条件被依法驳回,市检察院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细致释法说理,最终促成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努力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贯彻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认真履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全年立办公益诉讼案件94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23件,民事公益诉讼2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80件,其中,90%以上的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对发出诉前建议问题未得到解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14件。发出民事诉前公告19件,对经公告无社会组织起诉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毁损林地和耕地1361亩、被污染水源地和河流湖泊752亩。围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对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医疗废物处置等领域开展调查走访186次,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推动问题整改。拓展监督领域,在安全生产、生活环境治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办理案件256件。汉阳区、黄陂区检察院聚焦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动三环线窨井盖受损问题综合治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夏区检察院就部分小区电梯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青山区、蔡甸区检察院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整洁、文明居住环境的需求。市检察院、汉南区检察院针对文物受损问题开展监督,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抓改革、强队伍、固基层,推动武汉检察工作提升首位度、奋力走在前。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有57个集体、58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等5个单位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大力强化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工作,市检察院对接联系青山区青和居等社区,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中强化了宗旨观念,在学习先进中提升了工作水平。落实责任制,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党建引领的“检魂铸造”工程和检察文化建设。
大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退出员额33人,计入员额34人。入额院领导办案实现常态化,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以主办检察官身份办理案件2196件。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全市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时间平均缩短47天。武昌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推行“醉驾”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落实上级要求,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13个,工作监督、相互制约更加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案质量的关切,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建立“案-件比”检察办案质效标准,倒逼检察官落实办案责任,提升办案能力。
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专业素能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市、区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挑选优秀年轻干部开展市、区双向挂职锻炼。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坚持把培养“国字号”人才和办理精品案件作为提升专业素能的重要途径。经省检察院选拔,4名检察官代表湖北省参加第七届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汉阳区检察院高尚获“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硚口区检察院徐英、武昌区检察院徐永芳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创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二十年来湖北最好成绩。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洪山区检察院秦雨、硚口区检察院杜丽华被评为优秀办案检察官,入选数居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检察机关第一。全市有8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16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开展“学训词、正风纪”学习教育活动,以自我革命的勇气落实“严”的主基调。狠抓“三个规定”落实,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结合发生在检察系统的典型案件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案件评查、业务数据核查,发现和整治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对24名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坚持刀刃向内,对违纪违法的13名检察人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大力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做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减法”,在职级晋升、人财物保障等方面更多向基层倾斜,为办案任务重的基层检察院招录检察人员35名、检察辅助人员233名。提高司法警察依法履职能力,守住检察办案的安全底线。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全面应用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始终牢记法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不断拓展和完善接受监督的方式,切实把人民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贯彻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和关于检察工作报告的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向市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报告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公开听证情况,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82条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对照制定改进措施。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的情况问题、转办的案件事项,完善“统一受理、归类办结、限时反馈、跟踪回访”的工作制度,全部按期办结并反馈。邀请170名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获得监督、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传达学习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提出的8件提案。对政协委员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的情况、转办的案件和事项,认真办理、及时回复。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争取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的经常化联系,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公众开放日、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工作。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接受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等机关的履职制约。部署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活动,受理并同意律师阅卷、要求听取意见等各类申请3000余人次。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新规定,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59件。
自觉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1500余名群众走进检察机关,更直观地感受检察工作。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万件,公开法律文书2.2万份。构建官网、365bet官方平台_be365备用网址_365信誉线上、微信、新闻客户端组成的检察传播矩阵,发布官方365bet官方平台_be365备用网址_365信誉线上、微信4.3万条。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和全市人民一起,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受了大疫的考验、大战的锤炼。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履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法治武汉过程中,检察工作的作用、影响和贡献度还不够突出。对新发展格局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够深,司法的前瞻性、主动性还须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较为明显,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队伍素能需要持续提升。队伍结构不优、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少数检察干警作风不严不实,个别干警违纪违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中的一些难点问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科技运用、检察宣传和公共关系建设需要着力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武汉高水平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检察工作抓落实、促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部署,全面履职补短板、用心工作求极致,为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切实抓好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上。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和变革。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推动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二是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生产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着力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着力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主动服务保障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检察服务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三是全力服务保障民生。坚持司法为民,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健全对新型网络犯罪打击整治机制。推行“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公益诉讼在提升城市生态品质中的重要促进作用,更好维护公共利益。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注重推进社会治理。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全力助推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于提升质量、强化效果、规范适用,更好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罪犯改造、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把检察法律监督放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谋划推进,加大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力度,推进法治武汉建设。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送法进社区、司法救助全覆盖等工作。坚持协同推进诉源治理。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素能建设。突出政治能力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突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突出公正规范文明司法,突出有效制约监督,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化,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更加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